揭阳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6/07 分类: 中考中招 来源: 揭阳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一、工作目的
揭阳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下称“指标到校”)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是我市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探索普通高中多种招生录取方式的举措,目的是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入学需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指标到校”工作以稳妥、务实、分步推进为原则,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招生等部门组织实施,即统一划定分配比例、统一招生工作规程,坚持招生政策和办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
三、相关范畴的确定
1.招生学校:揭阳市优质普通高中。
2.指标比例:“指标到校”的比例为不低于优质高中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含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的50%。
3.分配范围:市直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县(市、区)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对象为本县(市、区)范围内的初中学校。
4.报考条件:报考“指标到校”的考生(下称“指标生”)条件是符合我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校连续3学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应届初中毕业生(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考生不受“连续三年学籍”限制)。
四、指标计划的分配及录取
1.指标分配
在确保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的基础上,分配计算基数以普宁、揭西、惠来三地初中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学生数(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等,下称报考数)加上榕城、揭东两个区初中学校报考数×2(即普宁、揭西、惠来三地报考数为1,榕城、揭东两个区报考数×2)确定参与指标生分配的总报考数,按与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数占比计算,1人以上(含1人)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占比计算不满1人的学校以县(市、区)为单位合并计算后四舍五入取整(合并后仍不足1人则以1人计)。
市直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名额由市招生委员会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见附表),各县(市、区)属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名额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分配。
各县(市、区)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方案请于5月28日前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志愿填报
“指标生”设置单独批次(提前批次)进行志愿填报,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自主填报志愿。
3.录取办法
“指标生”的招生设立单独批次投档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中考成绩及所在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指标生”的投档录取。投档时若考生中考成绩相同,则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复退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及纯二女、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和归侨子女、归侨和台湾省籍考生优先录取(同分均录取),其他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生物学、地理、体育与健康。
“指标生”录取投档原则与我市中招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投档原则保持一致。
个别学校“指标生”计划因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而未能完成录取计划部分则转为“统招生”计划。
五、组织管理与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中学要充分认识这项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体现执政为民、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纳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进行统筹安排。
2. 精心组织,公开信息。各校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将招生政策、实施方案、志愿填报、录取办法等信息及时、全面地传达给广大家长、学生,及时公布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指标生计划、本校初中应届毕业生中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学生人数等相关信息。
3. 严肃纪律,规范管理。要建立指标分配、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整个操作过程规范、透明、公平、公正。
附件:揭阳市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